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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9年临时困难补助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9-12-11 09:57:42 点击:收藏本文

今年下半年,经省教育厅认定,我院部分同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按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获得相应的国家助学金。但是,部分申请认定的学生,因证明材料、技术填报等原因,未能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部分当时没有被认定困难的学生,近期因家庭或个人原因出现临时困难。为切实帮助这些学生解决困难问题,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华师2016121号),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2019年成功申请认定,但未被省教育厅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出现临时困难或实际困难的国际商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资助金额

参照2019年国家助学金资助一般困难学生的标准统筹确定。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和道德素质优良。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勤奋,学风良好,没有旷课记录和考试作弊行为。

(四)生活俭朴,没有高消费行为。

(五)2016年、2017年或2018年曾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9年被认定为“不困难”(老生);或2019年成功申请认定,但被认定为“不困难”(新生)。

(六)近一年来家庭遭遇严重突发事件或意外导致生活来源受影响(申请同学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七)2019年没有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生专项资助奖助学金以及政府、学校的学费资助等项目,且2019年未获得或获得的学校、社会助学金较少。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凡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条件者,请于2019年12月12日中午12点前登录学生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并将《2019年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见附件)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复印或扫描后打印)交至国际商学院辅导员办公室。

(二)学院初审。学院对申请人选进行评审,确定候选人选名单。

(三)学校评审。学生工作部(处)对学院推荐人员进行评审和公示。

(四)发放助学金。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部(处)委托财务处将助学金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卡中。

 

 

联系人:李卓然  0757-86687396 

 

华南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12月11日

 

文件下载:附件:2019年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