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 » 学生工作 » 通知公告 »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19-2020学年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准确掌握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状况,提高学生资助的精准度,根据《广东省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华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等文件工作要求,国际商学院特开展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国际商学院2016级、2017级、2018级和2019级全日制本科生。
二、认定机构
学院成立以学院党委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学院各年级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负责本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具体工作。
三、认定程序
(一)学生自愿、如实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数据录入系统。申请认定的学生,于2019年10月7日前(星期一)中午12点前登录学生综合服务平台(http://ssp.scnu.edu.cn/)填写认定信息,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包含《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低保证、建档立卡证明、孤残证明、优抚家庭证明等)上传至系统。
上传证明材料要求使用.jpg/.rar/.zip格式,文件不大于3M,且只能上传一张,建议将各类证明材料拼在一起或合成一张pdf文件上传。如去年已上传且无变化,可下载复制上传。
(三)学院审核。学院和年级的认定小组严格审核学生提交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对学生提交的证件材料逐项对照。并通过抽查形式,核实学生填写情况。在抽查过程中,如发现学生填报虚假情况,学院可以保留追究责任及其他处理等权利。
四、相关说明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为一学年。除了今年10月集中开展认定外,其余时间不接受学生申请认定。
(二)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必须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上交学院。无法提供《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的者,学校将不予以认定。
(三)根据省教育厅和学校的要求,本学年所有助学金(含国家助学金)和下一学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以本学年认定结果为依据,没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能申请本学年所有助学金和下一学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
联系人:李卓然 0757-86687396
华南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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