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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优对象必须具备的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纲领,承认党的章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思想成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对党的历史、现状以及党的基本知识有较全面的认识。
3、入党动机端正。共产主义信念坚定,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在学习、工作、生活中体现为人民服务精神,言行一致。
4、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经常主动地向党组织如实汇报思想,敢于正视自己的缺点与不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步较快。
5、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在本专业居于中上水平,近一年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原则上无补考(重修)课程。
6、社会工作主动积极。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带头完成工作任务,模范遵守团的纪律,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精神。
7、遵纪守法,组织观念、集体观念强,在集体活动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在团内外未受过违纪处分或处分撤消满一年以上且表现良好。
8、密切联系群众,与同学相处融洽,群众基础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深度,在群众中的威信较高。
9、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满一年。
10、已参加华南师范大学南海学院党校学习并获准结业。
二、推优程序
1、团支委根据符合推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一贯表现,对照推优对象必须具备的条件,召开团支委会议进行综合评议,经充分讨论,提出推荐对象候选名单。
2、团支委将提出的推荐对象候选名单向团总支汇报,认真听取团总支的意见。
3、在团总支原则同意的情况下,团支委确定召开团员大会的时间和地点,团总支将各支部召开团员大会的时间和地点汇总并汇报给院团委组织纪检部备案。
4、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基本条件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在此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出席团员大会的实到团员人数必须为应到团员人数的4/5以上方可召开,否则大会无效,须重新召开。符合推优基本条件的团员所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人数的70%方可作为推荐对象。
5、团支委向推荐对象发放并指导其填写《推优对象登记表》。
6、团支委在团员大会结束后,应及时征求推荐对象的支部群众意见,需有八名以上的群众参与。支部群众意见内容应包括被推荐者的思想、学习、工作及日常表现。要求详实、规范,既要列出其优点,也要指出其今后需努力的方向。
7、团支部书记在《推优对象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后,及时将推荐对象名单、个人自荐材料、支部群众意见等材料上报团总支。
8、团总支书记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对各支部推荐对象进行审核评议,确定团总支推荐对象名单,并在《推优对象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后,及时将相关材料上报院团委。
9、院团委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召开常委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充分的讨论并作出表决,确定推荐对象名单。
10、院团委报学院学生党支部审核之前公示推荐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三天。允许团员群众在公示期间就推荐结果提出异议,院团委将进行严格审查。
11、不实行“一次推优”原则,即上一期已经推荐到院团委而没有被推荐到学生党支部的团员,必须回到所在团支部参加新一轮的推优。
12、为使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团支部、团总支在讨论推荐人选时,可以邀请若干名的团员群众参加会议讨论。
三、回避制度
1、团支部委员、团总支委员、院团委常委讨论推荐对象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分别向团支部委员会、团总支委员会、院团委常委会申请回避:
(1)讨论委员或常委本人。
(2)委员或常委与讨论对象存在亲缘关系,或是团总支委员、院团委常委与讨论对象为同一支部成员。
(3)团支部委员会、团总支委员会、院团委常委会确认某一委员或常委在场会影响会议的讨论。
2、推荐对象若为团支部书记,支部推荐意见应由团支部组织委员代为填写并签名。
国际商学院学生第一党支部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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