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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关于加强中层干部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4-03-19 14:19:00 点击:收藏本文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日前,发现部分中层干部离开常驻地未报备,个人因私出国(境)证件未及时上交学校集中保管、出国(境)申请不符合要求,个人社会兼职未事前备案等情况,根据学校相关管理制度,为加强中层干部日常管理,就相关工作作如下提醒:

一、如实做好离开常驻地报备申请工作

根据工作要求,中层干部离开常驻地需在“网上办事大厅”进行报备申请,请按要求如实、提前做好报备工作,有事由材料的需上传事由材料。中层副职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党委组织部审核后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中层正职经党委组织部、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请主要领导审批。

  二、及时做好因私出国(境)申请及证件集中保管工作

1.根据《华南师范大学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华师党委〔2019〕25号),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党委组织部(涉密人员由学校保密委办公室)集中保管,严禁个人自行保管。新提任的干部应在任职文件下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证件交到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凡新办、换(补)发因私出国(境)证件或因私出国(境)返回后,须在10日内(遇寒暑假,须在开学第一周)交回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

2.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应在“网上办事大厅”进行报备人员因私出国(境)申请,原则上只能利用寒暑假和国家规定的假期公休日时间,经审批后方可出行。出国(境)探亲的,一般不超过20天;出国旅游的,一般不超过15天;出境旅游的,一般不超过7天。

  三、规范做好社会兼职事前备案工作

1.根据《华南师范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兼职及取酬管理办法(试行)》(华师党委〔2019〕26号),中层干部经批准可在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兼职,兼职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兼职任期届满继续兼职的,应重新履行审批手续,且兼职不超过2届,未实行任期制的,兼职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年。

2.中层干部社会兼职属于事前备案,应在“网上办事大厅”进行中层干部社会兼职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兼职,事后报备不予受理。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召开部(处)务会、党政联席会对学校管理制度进行专题学习,中层干部对照相关管理制度自查自纠,严格执行制度规定。


 


党委组织部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