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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5(1)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录入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1-07 00:23:00 点击:收藏本文

各学院(系)、各有关教学单位:

根据学期教学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录入工作于2015年1月8日-1月28日进行。为了做好成绩录入相关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准备工作

1、任课教师上网核对课堂学生名单,如有错漏,请与开课院(系)教务员联系调整。

2、开课院(系)教务员确认本学期课程、任课教师及学生名单,以上信息准确无误后方可开始成绩录入工作;

3、成绩录入密码:开课单位教务员在系统中查询打印后发放给任课教师。

查询打印成绩录入密码:登录教务系统—成绩管理—网上成绩录入设置—选择相应学年学期等选项—点击鼠标右键,选择“当前显示的记录密码输出”

注:文学院、法学院、物电学院、化环学院、体科院老师的成绩录入密码已发送到任课老师提供的个人电子邮箱。

4、多个教师开设一门课程的,应由主讲教师(即排名第一的教师)登录成绩;

5、缓考处理:缓考学生必须在考试前填写缓考申请表,报主修学院及开课单位备案,并由学生所在院系教务员在系统中设置缓考标记。开课单位在下学期录入缓考成绩。

二、任课教师录入成绩,打印成绩表及试卷分析表

1、批改试卷:任课教师必须在考试结束后四天内完成试卷批改、统分工作,并认真核查。

2:录入成绩:经核查无误后,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七天内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登分录入。其中,重修生、缓考生成绩一律交开课单位教务员录入。(注:录入成绩具体流程参见附件一)

3、打印提交成绩单和《期末考试试卷分析报告》:任课老师提交课程成绩后在教务管理系统上执行课程考试试卷质量分析报告,打印输出《成绩表》和《试卷分析报告》并填写存在问题分析与相关措施后亲笔签名,联同其他考试材料交院(系)教学办归档。

注意事项:

1、成绩录入时间限定

从第一次保存成绩开始,三天后系统自动关闭,所以任课教师必须在三天内完成该科课程成绩录入工作。

2、试卷质量分析报告是依据课程期末成绩自动生成的,所以请通知各位老师注意:

“期末成绩”栏必须录入期末考试成绩。

三、院(系)回收、确认《成绩单》和《试卷成绩分析报告》

1、在2015年3月6日之前各院(系)必须向任课教师回收、确认所有本学期开课课程的书面《成绩单》及《试卷成绩分析报告》。

2、各院(系)教务员应将任课教师上交的成绩单与系统中成绩核对,保证成绩单准确无误,以示负责。

四、成绩公布

院系教务员应在下学期开学后二周内提醒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核实个人成绩状况。

学生查询成绩方法:登录教务管理系统—信息查血—成绩查询—个人成绩打印

五、成绩更正说明

成绩录入工作必须严肃认真。成绩一旦提交,如无特殊理由,一律不得更改,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教学事故。

确实由于特殊原因,须履行如下手续任课教师填写《华南师范大学学生成绩更正审批表》,随附院系确认的试卷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经所在教研室或系审批、分管教学领导核准,由学院(系)教务员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提交更正申请后,将所有申请材料交教务处审批。按学校相关规定,对于成绩更正人数超过该教学班总人数3%者,还需提交经院系教指委确认的情况说明。

注:没有参加网络选课的学生,原则上不能获得本课程成绩。教务处也不受理由于选课名单出入而提交的成绩更正申请。

成绩更正受理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27日(即下学期第四周)。此后一律不再受理。

六、咨询电话:39310193、39310019、85212116

附件一:华南师范大学课程考试成绩录入操作流程

附件二:成绩导入功能的使用说明

附件二:华南师范大学学生成绩更正审批表

教务处

2015年1月7日